2013年,某经贸公司总经理徐某某等人与马某某等人合作,通过“贸易融资”方案,利用时间差,获得国有企业资金的使用权,同时完成营收任务。在交易过程中,马某某等人控制的某甲公司为交易提供担保。此方案虽双方各取所需,但贸易过程中存在资金支付与回收的问题,导致经贸公司起诉至法院。法院调解后,确认双方关系为民事纠纷。然而,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公安机关,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,检察机关起诉,形成了一审审判。
辩护人进行了大量案卷阅读和庭审活动,提交了详细的辩护词和手册,对全国范围内的融资性贸易合同诈骗罪案件进行了大数据分析,并出具了报告。辩护人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,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,并多次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龚律师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,主要观点包括:所有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,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,不具有欺骗和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主观故意,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,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错误,且本案应为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。此外,他还提出,即使构成单位犯罪,被告人也无共同犯罪故意和行为,且地位作用微小,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,法院最终同意对被告人李某某取保候审。这意味着李某某在被羁押了三年多后,得以重获自由,这是辩护律师持之以恒追求的胜利。
龚律师表示,法律虽严,但刑事辩护可以传递温暖。他坚信,刑事律师为自由而辩护,为生命而辩护。他鼓励人们在生活中寻求刑事律师的帮助,以识别和防范风险,保护自由、安全和财富。
庭立方专家顾问评语: 龚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在此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,他通过大量的案卷阅读和庭审活动,以及多次会见被告人,提出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。尽管目前的强制措施有所变更,但离辩护律师的目标已不远。庭立方和律师们都期待正义的早日到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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