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刑事案件中,取保候审是一个重要环节,它允许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离开看守所,但为了保证被告人在此期间不会逃避或妨碍司法程序,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人保或提交保证金。
按照法律规定,保证金应在2千元到5万元之间,多数情况下可能只收取5000元或1万元,这更多是一种象征性的做法。然而,在J市,情况却有所不同。
不久前,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,当事人在取保候审阶段被迫支付了50万元的保证金。案件早已结束,但保证金至今没有退还的迹象。这样的高额保证金,不禁让人质疑其真实目的。
在另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,控方在认罪认罚时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条件——提前缴纳罚金100万元,有期徒刑五年。这种要求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罚金上限,让人怀疑其合法性。
这些高额保证金和罚金,是否真的有必要?在当事人已经认罪、案件证据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下,是否应该收取如此高额的费用?
对于被告人来说,这些费用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经济负担。他们可能会因为缴纳高额保证金而陷入经济困境,甚至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认罪认罚协议。
作为法律从业者,我们应该关注这些问题,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。同时,我们也需要反思,在司法实践中,如何更好地平衡被告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。
作者:邹玉杰律师,九章刑辩创始人,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,金亚太(亳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。他的目标是用二十年的努力,挽救一百条人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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